广东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发布日期:2022-10-20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分级负责制,保障实验室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及《广东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1、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及实验室具体负责人分别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2、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别与主要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分别与直接责任人(实验室具体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并保证落到实处。

4、坚持“预防为主”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需要学校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5、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操作人员具有上岗证,做好相关的劳动保护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

6、加强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7、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出色的院、系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安全管理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安全事故要进行追责。

8、按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要求,认真做好其它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及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9、第一责任人如果变更,则由接任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

10、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分别由责任单位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存,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1、其它未列明涉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相关事宜,按《广东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二级单位第一责任人:

院长(主任)(签字):

书 记(签字):

二级单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主管领导(签字):

学校(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