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我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及《广东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本单位及本科研团队各项实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全面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
1、按规定制定、完善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实验守则、专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等,并张贴上墙;
2、严格执行实验室人员及项目准入制度,负责本实验室全体使用者的安全操作培训,督促室内开展实验项目的导师与其指导的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3、督促实验室使用者按需穿戴个安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定期核实医用药品数量、种类,确保准备充足;
4、按照学校要求和标准,做好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做好实验室内物理性、化学性等各种危险品的使用与管理;
5、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实验室内务整理及隐患自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接受学校和本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与评估,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6、按照学校、学院(系、中心)的要求,做好其他相关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信息和资料;
7、未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或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学校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实验室责任人、学院(系)第一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责任人任期相同。
如遇到责任人变动,相应责任由接任者继续履行,重新签订责任书。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地址: 实验室责任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学院(系、中心)第一责任人(或授权的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签字): 学院(系、中心)(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1、第二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部分,可根据学院(系、中心)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和开设的实验项目适当增加条款。
2、签订方式:依据学院(系、中心)管理模式选择,由院系第一责任人或授权的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与实验室主要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或与直接责任人(实验室具体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实验课教师)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