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发布日期:2023-06-0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保证实验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实验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预防、及时控制并妥善处理实验室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体制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学校、二级学院(系、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

二、管理体系与职责

(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成立“广东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院(系、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主要是:

1.领导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审议实验室安全管理目标、规划各项管理制度;

2.审定实验室安全重要事项。

(二)校领导职责

1.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分管学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

(三)保卫处职责

保卫处是全校综合安全管理的一级负责单位,负责学校实验室消防和防盗安全管理,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1.负责实验室消防和治安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各院(系、中心)实验室消防和治安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和治安教育培训;

2.组织实验室消防和治安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3.保障消防、治安等设施达到实验室使用标准,并符合验收要求;

4.主动采取定时、不定时方式对消防、治安等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对各单位上报的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要及时回复,并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整改方案;

5.履行危险化学品进入学校运输核查职责;

6.负责消防和防盗等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职责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职能部门,组织学校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学院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全校性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各院(系、中心)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实施技术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负责指导实验室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对申请报废仪器设备及时进行技术鉴定及组织回收处理,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批;

3.负责国家管控危险品的申购备案和使用监管,组织废气液、的收集与处置;协助院(系、中心)开展工作场所环境影响评价、特种设备年检等工作;

4.主动采取定时、不定时方式进行安全排查,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回复,并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整改方案;

5.牵头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后勤处职责

后勤处是负责学校实验室后勤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实验室装修后验收工作,达到实验室安全设计要求;

2.主动排查实验室房屋、水、电等安全隐患,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回复,并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整改方案;

3.负责清理实验室生活垃圾以及经学校批准的实验室报废家具。

(六)财务处职责

1.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家具报废的复核工作;

2.根据实验室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实验室安全预算经费。

(七)科技处职责

1.制定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事前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落实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相关要求;

2.根据学校事故处理规定,协助处理涉及科研项目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八)学院(系、中心)职责

各学院(系、中心)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单位,是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学院与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学院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学院(系、中心)主要职责为:

1.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工作领导小组,搭建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人,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2.组织院系第一责任人或授权的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与实验室主要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分别与直接责任人(实验室具体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并保证落到实处;

4.坚持“预防为主”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需要学校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5.加强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6.对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撤销组织评估并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处和保卫处,督促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组织审核;

7.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置废气液、垃圾以及做好实验室各类资产的存放和保管,防止学校资产流失,不随意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确保消防通道安全顺畅;

8.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九)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是指使用实验室的导师、授课老师及实验室技术人员,是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1.坚持以责任为导向,建立实验室安全路线图,根据实验室特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完善本实验室操作规程,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警示和管理;

3.按程序做好危险品申购、台账管理和安全日记,严格执行危险物品双人领取、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本和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4.开展教学及科研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并报学院审核,监督并禁止违反实验室技术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

5.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实验室整洁有序,人离开实验室做到水、电、气关闭;

6.负责落实实验室水、电、气、危化品等安全隐患排查,并把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上报所属单位;

7.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十)实验员职责

1.负责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2.履行实验室安全巡视职责,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反馈实验室负责人,并落实整改;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及学院(系、中心)报告。

三、附则

(一)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本规定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