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加强学生安全实训管理,预防危险设备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校内所有危险源的标识。
三、职责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各实验室进行危险源的辨识以及危险源的标识。
四、内容和要求
(1)在危险源附近应设置标识牌;
(2)危险源名称:构成重大危险源实验室或区域的名称(如:电房等);
(3)主要危害: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物质或特种设备所存在的危害特性(如:触电等);
(4)应急救援电话:0758-8387230、报警:110;救护:120;火警: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