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验收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验收是货物和服务采购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凡使用学校经费或项目经费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都必须进行验收。
第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根据签订的合同、招投标文件、产品说明书等对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
第三条 使用单位采购项目负责人在购置的货物或服务到货前应主动关注采购进度,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拟定验收方案、验收所需的表格文件材料,提供安装、调试、培训所必需的条件,如场地、环境、安全条件及验收所需的工具等。组织好本单位的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包括采购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使用者等。
第四条 验收类别根据项目性质及采购金额,验收类别分为固定资产类,低值品、耗材、服务类,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类,后勤基建维修维护类,奖品礼品类,共五类。
(一)固定资产类验收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由使用单位验收小组对所采购固定资产进行预验收。
使用单位预验收合格后,向资产设备管理处提出正式验收申请。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使用单位验收小组、采购中心、监督单位代表等进行验收,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第三方技术专家参与验收。
(二)低值品、耗材、服务类验收
采购金额<30000元的项目,由使用单位验收小组对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验收资料需存档备查。
采购金额≥30000元的项目,首先由使用单位对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资产设备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验收小组、采购中心和监督单位等进行验收。
(三)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类验收
单台(套)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金额<10000元的项目,由经费预算部门组织验收,并填写《广东理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验收报告》存档,以及在资产管理平台登记维修维护信息。
单台(套)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金额≥10000元的项目,由经费预算部门会同资产设备管理处、采购中心进行验收,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第三方技术专家参与验收;并填写《广东理工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验收报告》存档,以及在资产管理平台登记维修维护信息。
(四)后勤基建维修维护类验收由后勤处、基建处或采购中心组织使用单位验收,验收资料须存档备查。
(五)奖品、礼品类验收由使用单位验收小组对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验收资料须存档备查。
第五条 验收内容验收按照文件审核、现场验收两个内容进行。完成文件审核后,方可进行现场验收。
文件审核主要是对货物(服务)采购申请文件、审核审批手续、合同、采购清单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上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和符合规定,相关的货物配置、技术指标和商务要求是否前后相吻合。如有修改变动,修改变动部分是否经过审核审批。
现场验收的重点是依据货物(服务)采购合同或者文件,对货物(服务)采购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查验,并通过运行货物(服务)检测各项技术指标、性能以及人员培训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第六条 验收流程
1.使用单位预验收:到货后,由使用单位采购项目负责人组织预验收,即对货物(服务)进行开箱清点、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后,使用单位根据合同金额大小填写《广东理工学院10万元以下项目验收报告》或《广东理工学院10万元以上项目验收报告》。
2.学校组织验收:预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按验收类别向资产设备管理处提出正式验收申请。资产设备管理处根据项目的性质、额度情况安排组织正式验收。
3.验收报告要求做到填写准确、规范、完整。
4.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凭验收报告、发票、合同等材料发起报销流程。验收不合格时,应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1)货物(服务)的名称、型号与合同要求不符的,使用单位应予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2)货物(服务)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再次调试、技术支持等。再次调试后,技术指标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予退货或按合同向供应商提出赔偿等,并在验收结果中注明该供应商有违约情节。
第七条 采购中心与资产设备管理处将根据合同催促办理验收工作。如不能按合同如期验收的,使用单位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并拟定计划验收的时间。
第八条 使用单位在财务报账时,必须凭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否则不予报账。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同时提供发票、合同等材料。
第九条 凡因工作失误影响验收工作,或把关不严、不按时验收导致超过索赔期而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