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学校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0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学校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促进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保证资产账实相符、数据真实可靠,学校定于2022年3月至6月开展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盘点的组织与实施

后勤处负责牵头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全校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确保资产盘点顺利进行。

二、资产盘点范围及内容

各单位、部门在实地盘点日前购置、入账以及投入使用的资产,包括一般教学仪器设备、专项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家具、交通工具、软件、其它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等。

三、盘点工作安排

资产盘点工作分组织准备、自查盘点、盘点复核、总结反馈、问题整改等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2年3月)

各单位、部门于2022年3月4日前确定资产盘点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资产自查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后勤处资产管理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工作沟通QQ群:598517158。高要校区:李嘉嘉,行政楼1408室,QQ1506356211;鼎湖校区:黄冰,行政楼1410室,QQ462789290)

(二)自查盘点阶段(2022年3月-6月)

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对照资产管理科发放的资产明细账,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核实”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资产的账、物、卡片是否一致(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型号规格、资产编号、存放地点、使用(管理)人等),资产标签是否完整(如无标签,请及时向资产管理科反映情况),资产是否完好等等。

在进行资产账物核实过程中,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并填写《有账无物资产统计表》。对有物无账的资产需要填写《有物无账资产统计表》。对当前不使用的闲置资产,要在核查的基础上加强管理或进行调剂,并填写《资产处置统计表》。以上表格须在盘点复核前报送资产管理科。

(三)盘点复核阶段(2022年3月-6月)

自查盘点工作结束后,将由学校后勤处组织盘点复核。各单位盘点复核时间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