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系、中心):
随着我校新办专业的不断增加,教学科研实验场所的数量和内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为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场所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合理优化配置实验场所资源,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对教学科研实验场所的命名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说明
1.各院(系、中心)要以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为建设思路,充分认识实验场所调整与规范命名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2.实验场所代码说明:实验场所代码采用6位数字的形式(例如:101101)。前3位数字代表各单位(详见附件(1),例如工业自动化系编号为101,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编号为102);第4位
数字代表该实验场所所属校区(1代表高要校区,2代表鼎湖校区);最后2位数字代表本单位实验场所序号(起始为01)。
3.实验场所命名说明:实验场所的命名主要体现“专业”和“功能”。可只以功能命名,如:××实验室;或只以专业命名,如:××专业实验室。若该专业实验场所较多或易混淆时,要以“专业+功能”命名。若实验场所名称相同,要以(1)、(2)、(3)序号区分。实验场所名称(中、英文)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相关档案资料以及实验场所门牌的命名均需保持一致。
4.实验场所调整命名备案:各院(系、中心)如需对实验场所进行增设、撤销、归并、更名等调整,必须经过本院(系、中心)会议决议通过,并于决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填写附件(3)报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5.所有拟报实验场所名称将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抄送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再由主管实验室的校级领导审核。
二、时间安排
各院(系、中心)请于6月30日前完成实验场所规范命名工作,并将由院(系、中心)会议决议通过的本单位实验场所统计表(附件(2)的电子表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档)报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高要校区:行政楼1号楼1408室;鼎湖校区:行政楼1号楼1410室)。工作沟通QQ群:1055793943,联系人:李嘉嘉,电话:17636268717,QQ:1506356211,邮箱:17636268717@163.com。
附件:
1.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编号对照表;
2.XX院(系、中心)现有实验场所统计表;
3.XX院(系、中心)实验场所调整命名备案表。
广东理工学院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