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


学校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2﹞1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要切实压实责任到每个岗位、每位实验人员,持续落实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保证实验室安全。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4月6日至4月14日)

1.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的内容,逐条检查。检查重点包括:(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2)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3)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等管理情况;(4)气体钢瓶、压力容器、高温高压高速设备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5)消防设施、应急喷淋、洗眼器、急救药箱等安全硬件保障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6)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应急预案建立情况;(7)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落实情况等。做到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

2.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以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06356211@qq.com;附件2纸质版由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15日前报送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高要校区:行政楼1408室;鼎湖校区:行政楼1410室)。

第二阶段:学校抽查(4月18日至4月29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根据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抽查。对于前期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重点检查;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第三阶段:迎接教育部、省教育厅现场组织检查抽查(5月、6月)

教育部、省教育厅将于5月、6月组织现场检查抽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请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和各实验室做好迎接现场检查抽查准备。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

 

广东理工学院设备与实验室管理

2022年4月6

  •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