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本学期末及下学期初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开学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各学院(系、中心)应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本单位建立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管理责任落实到每间实验室,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为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保驾护航。
二、落实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单位应对各实验室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限时整改;要落实安全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
三、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寒假期间各实验室务必做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做好“四关”工作,即关好门窗、水、电、气。假期若有实验室开放使用,各学院(系、中心)须统计实验室开放使用信息,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登记制度,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内严禁使用违规电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严禁任何人员在实验室留宿。进行实验时,人员不得离开现场;结束实验离开实验室时,务必关好门窗,做到人走断电、停水、停气。
四、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
积极做好实验室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寒假期间,实验人员进入开放使用的实验室须配戴口罩以及做好其它防护措施。
寒假期间如发现有突发安全情况,要及时联系保卫处(联系电话:13827511799)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电话:13827510298)。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月5日